赂李县令、让李县令判陈家胜诉,也不会不分是非黑白的乱判,至少会按照章程公平、公正的判案。
两边的人赶到了衙门外后,张巧儿等人只能在外围观,只有齐大郎、陈氏和金姐儿进了大堂。
升了堂后,陈氏和金姐儿先前就是再嚣张跋扈,也只能“扑通”一声乖乖的跪下,反倒是齐大郎依旧身形如松、傲然的站立在众人面前———齐大郎考过省试便有功名在身、是应举的秀才,这让他有了上公堂不必下跪的特权。
李县令很快就开堂问审,齐大郎和金姐儿依旧是各执一词,一个说齐大郎玷污了她的清白,一个说陈氏母女设计诬陷了他,互不相容、互相状告指责对方……
李县令听了双方的说辞后,一脸严肃的指着齐大郎问道:“齐衡,你说陈氏母女合伙诬陷栽赃你,可有人证、物证?”
当时那条小道上只有齐大郎、陈氏和金姐儿三人,齐大郎自是找不到人证了,至于物证就更不好找了———但凡是个女的拉开衣裳就说被调戏轻薄了,让男方怎么找证物证明清白?
哪怕是在现代,女人拉了衣服叫非礼,男人不也只有被冤枉的份儿?
于是齐大郎只能据实答道:“回官大人话,当时没有第四个人在场,因此我既没有人证、亦没有物证。”
李县令闻言点了点头,随后转而问了金姐儿一句:“陈氏,你说齐衡玷污了你的清白,可有人证、物证?”
金姐儿似乎早有准备,只见她马上洋洋得意的答道:“回大人话,我有物证可以证明齐衡的的确确轻薄了我!”
李县令闻言双眼一沉,语气威严的发话:“什么物证?即刻呈上堂来给本官过目。”
陈氏一听这话、马上急忙忙的开口说道:“回禀大人,我家闺女口中的物证是不可随意让男子看去的,大人能不能让我家闺女避到内堂、然后请大人的夫人出面验查物证?”
李县令也不是那不通情理之人,只见他略微思忖了一番便同意了陈氏的请求,随后便有婆子出来领陈氏母女进了内堂,由李县令的夫人代替李县令验查陈氏母女口中的“物证”。
陈氏母女一避到内堂验查,张巧儿的脑筋便飞快的转动起来———这陈氏母女究竟在搞什么鬼?她们口中的“物证”到底是何物?
那物证真能让齐大郎背上“调戏良家妇女”的罪名吗?
同时张巧儿也开始设想最坏的结果,假设陈氏母女的诡计真的得逞、齐大郎真的背了这调戏良家妇女的罪名,县太爷一般会有两种判法———一是判齐大郎退掉原先订下的婚约,改娶和齐大郎有了夫妻之事的金姐儿为妻;毕竟虽然齐大郎和张巧儿的婚约受律法保护,但齐大郎却“玷污”了金姐儿的清白,这个事实让他不能弃金姐儿不顾;
二是判齐大郎原先的婚约依然有效,但他必须对金姐儿负责任、把她一并娶进门为平妻,从此张巧儿为大、金姐儿为小。
除了这两种判法之外,还有一种专门适用于昏官的判法———昏官会判齐大郎原先的婚约依旧算数,但金姐儿因被毁了清白、只能被迫嫁到齐家为妾。
这李县令既是远近闻名的好官,那他便不会做出那第三种判决来!
而若是李县令做出第一种判决,那陈氏母女的诡计便算是得逞了……